耐汗潰色牢度是指紡織品在汗液中的顏色保持程度。耐汗漬色牢度是各類紡織品的主要測試項目之一,也是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8401《國家紡織 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考核指標,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裝飾用紡織品,必須符合GB 18401的要求。此外,耐汗漬色牢度也是 GB/T 18885《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規定的測試項目之一。
目前我國使用的紡織品耐汗漬色牢度標準為GB/ T 3922《紡織品耐汗漬牢度試驗方法》,此標準與國際標準ISO 105 E04等效,英國、德國和法國采用的耐汗漬色牢度標準分別為BS EN ISO 105 E04、DIN EN ISO 105 E04和NF EN ISO 105 E04,這些標準也均等效于IS0 105 -E04。
比較美國染化家協會標準AATCC 15-2002《耐汗漬色牢度》與GB/T 3922,ISO 105 E04,在汗液組分、pH值、浴比、烘箱溫度、恒溫時間和貼襯織物選擇等方面有較大差異。
1、耐汗漬色牢度標準測試方法比較
由于 GB/T 3922,BS EN ISO 105 E04等標準均等效采用ISO 105 E04,所以這里僅將 GB/T 3922與AATCC 15進行比較。
1.1試樣
我國國家標準GB/T 3922規定的試樣尺寸為100 mm x40 mm。
美國染化家協會標準AATCC 15規定的試樣尺寸為60 mm x60 mm。
1.2貼襯織物
GB/T 3922規定的貼襯可以是多纖維貼襯織物,也可以是單纖維貼襯織物。若使用單纖維貼襯,則其中一塊貼襯用試樣的同類纖維制成,另一塊貼襯用相應標準規定的纖維制成;如試樣為混紡或交織品,則第一塊用主要含量的纖維制成,第二塊用次要含量的纖維制成。
AATCC 15規定只能使用多纖維貼襯,有兩種規格,NO. 1及NO. 10;NO. 1組成為羊毛、粘膠、桑 蠶絲、錦綸、棉和醋酯,NO. 10組成為羊毛、腈綸、滌綸、錦綸、棉和醋酯。
1.3汗液組分
GB/T 3922標準分別檢測織物在堿汗、酸汗中的色牢度,規定每升堿汗溶液含0.5 g組氨酸鹽、酸鹽一水合物、5 g氯化鈉和5 g磷酸氫二鈉十二水合物,每升酸汗溶液含0.5 g組氨酸鹽、酸鹽一水合物、5 g 氯化鈉和2.2 g磷酸二氫鈉二水合物。
AATCC 15標準只檢測織物在酸性汗液中的色牢度,規定每升人造汗液含10 g氯化鈉、1g乳酸、1 g無水磷酸氫二鈉和0.25 g氯羥基組氨酸。
1.4汗液pH值
GB/T 3922規定的堿液pH值為8. 0,酸液 pH值為5.5,用0. 1 M NaOH溶液調節至所需pH值。
AATCC 15規定汗液的pH值為4.3±0.2,汗漬液配制后,用pH計測其pH值,如果達不到規定,不能用NaOH溶液調節,必須重新配制。
1.5浴比
GB/T 3922規定浴比為50:1,即每組試樣使用的汗液重量為組合試樣的50倍,如試樣與貼襯總重量為2 g,則汗液量為100 g,即100 mL。
AATCC 15規定將試樣放在直徑9 cm、深2 cm的培養皿里,加入新配制的溶液1.5 cm3,溶液的體積為95m3,即每組試樣使用汗液量為95m3。
1.6重錘質量
浸漬后的組合試樣,夾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間,放入汗漬測試儀中,再壓上重錘,使試樣承受一定的壓力。GB/T 3922與AATCC 15對重錘的質量要求不同,前者規定重錘質量約為5 kg,后者則規定重錘質量為4.5 kg。
1.7烘箱溫度
組合試樣必須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時間,GB/T 3922規定烘箱溫度為(37 士2),AATCC 15則規定烘箱溫度為(38 士1)℃。
1.8恒溫時間
GB/T 3922和 AATCC 15對組合試樣在烘箱中的放置時間規定不同,前者規定恒溫時間 為4h,后者則規定恒溫時間為6h±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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