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擠壓試驗機環境測試方法,我們編輯進行了總結如下:
一、高溫試驗
a)在環境溫度(20±5)oC,正常大氣壓條件下,對樣品外觀目測檢查,并按以0.2C5A恒流充電至限制電壓后恒壓充電,直至充電電流小于0.05C2A。
b)按照將試驗樣品放入溫度為試驗室溫度的試驗箱中,然后將溫度調節到符合相關規范規定的嚴酷等級溫度,當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后,在該條件下暴露到規定的持續時間。對于試驗時需要通電運行的試驗樣品(即使它們不屬于散熱試驗樣品),應在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后能電,根據需要進行功能檢定的持續時間,進行試驗,試驗溫度(65±2)oC,持續時間16h;
c)試驗結束后,將樣品取出,在正常大氣壓條件、(20±5)oC環境溫度下,擱置時間不少于4h,對樣品進行外觀目測檢查,電池外表應清潔,無明監控劃痕及機械損傷,無漏液現象,每個電池至少應有下列中文標志:產品型號、正負極性、制造廠商、制造日期或批號等。
d)在環境溫度(20±5)oC條件下,對電池以0.2C5A恒流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應不少于4.5h
二、低溫試驗
a)在環境溫度(20±5)oC,正常大氣壓條件下,對樣品外觀目測檢查,并按以0.2C5A恒流充電至限制電壓后恒壓充電,直至充電電流小于0.05C2A。
b)將試驗樣品放入溫度為試驗室溫度的試驗箱中,然后將溫度調節到符合相關規范規定的嚴酷等級溫度。當試驗樣品曙度達至穩定后,在該條件下暴露到規定的持續時間,對于試驗時需要通電運行的試驗樣品(即使它們不屬于散熱試驗樣品),應在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后通電,根據需要進行功能檢測,這種情況下,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達到溫度穩定,然后試驗樣品在該低溫條件下暴露到相關規范規定的持續時間。試驗溫度(65±2)oC,持續時間16h;
c) 試驗結束后,將樣品取出,在正常大氣壓條件、(20±5)oC環境溫度下,擱置時間不少于4h,對樣品進行外觀目測檢查,電池外表應清潔,無明監控劃痕及機械損傷,無漏液現象,每個電池至少應有下列中文標志:產品型號、正負極性、制造廠商、制造日期或批號等。
d) 在環境溫度(20±5)oC條件下,對電池以0.2C5A恒流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應不少于4.5h
三、恒定濕熱試驗
a)在環境溫度(20±5)oC,正常大氣壓條件下,對樣品外觀目測檢查,并按以0.2C5A恒流充電至限制電壓后恒壓充電,直至充電電流小于0.05C2A。
b)條件試驗
1、除非有特殊規定,將無包裝、不通電的試驗樣品,在“準備使用“狀態下,置于試驗箱內,試驗箱和試驗樣品均處于標準大氣環境條件下。
在特定的時候,允許試驗樣品在達到試驗條件時放入試驗箱內,且應避免樣品產生凝露,對于小型樣品可通過預熱方式達到該項要求。
2、調整試驗箱內溫度,到達所要求的嚴酷等級,且使樣品達到溫度穩定。
溫度變化的速率不超過1K/min,達到溫度穩定的平均時間不超過5min,且在這一過程中不應產生樣品凝露現象,
3、在這一過程中,可以通過不提高箱內的絕對濕度來避免樣品冷凝現象的發生。
4、在2h之內,通過調整箱內的濕度達到規定的試驗嚴酷等級。
5、樣品暴露在按規定試驗等級要求的試驗條件下,待工作空間內的溫度和相對濕度達到規定值并穩定后,開始計算試驗持續時間,
6、相關規范規定了試驗條件及試驗持續時間。
7、試驗后應進行恢復階段。試驗溫度(40±2)oC,相對濕度93-2-3%,持續時間48h
c)試驗結束后,將樣品取出,在正常大氣壓條件、(20±5)oC環境溫度下,擱置時間不少于4h,對樣品進行外觀目測檢查,電池外表應清潔,無明監控劃痕及機械損傷,無漏液現象,每個電池至少應有下列中文標志:產品型號、正負極性、制造廠商、制造日期或批號等。
d) 在環境溫度(20±5)oC條件下,對電池以0.2C5A恒流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應不少于4.5h
四、機械振動試驗
a)在環境溫度(20±5)oC,正常大氣壓條件下,對樣品外觀目測檢查,并按以0.2C5A恒流充電至限制電壓后恒壓充電,直至充電電流小于0.05C2A。
b)條件試驗:
1.有關規范應規定樣品經受振動的軸細數和相對位置,如果有關規范未作規定,樣品應在三個互相垂直的軸上線依次經受振動,而且軸向的選擇應選最可能暴露故障的方向,
2.參考噗的控制信號應從各檢測點的信號導出,并用于單點或多點控制
3.有關規范應在下列組出的步驟選擇適用的試驗程序,附錄A給出了選擇的導則。通常,試驗步驟是在同一個軸向上依次進行,然后在其他軸向上重復進行
4.對通常帶減振器工作的樣品需除去減振器進行試驗時必須規定特殊的措施
5.有關規范有要求時,控制規定的振動幅值要限制振動系統的最大驅動力。有關規范應規定限制最大驅動力的方法,
試驗條件為:頻率為10Hz~55Hz,位移振幅0.35mm,X、Y、Z每個方向掃頻(循環次數為10次),掃頻速率為每分鐘一個部頻程;
c) 試驗結束后,將樣品取出,在正常大氣壓條件、(20±5)oC環境溫度下,擱置時間不少于4h,對樣品進行外觀目測檢查,電池外表應清潔,無明監控劃痕及機械損傷,無漏液現象,每個電池至少應有下列中文標志:產品型號、正負極性、制造廠商、制造日期或批號等。
d)在環境溫度(20±5)oC條件下,對電池以0.2C5A恒流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應不少于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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