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箱包振蕩沖擊試驗機進行箱包震蕩沖擊實驗的通用方法如下:
在每只測試箱包中加載規定的負重后,通過提把或完全打開的拉桿將箱包提起,在規定的行程內以一定的速度和自身所承載的重力往下俯沖,再通過彈簧對力的吸收和釋放使箱包受到沖擊和振蕩,從而檢驗提把、拉桿、箱包(包體)的質量。
箱包振蕩沖擊強度試驗機試驗裝置要求介紹說明:
1.金屬支架,高度不低于2000mm。
2.沖擊裝置,可上下運動,減震彈簧常數為17.54N/mm.
3.控制裝置,可調節試驗速度,設定沖擊試驗次數,有試樣中途跌落自動停機功能。
4.記錄裝置,有自動記錄和記憶功能。
試樣的準備:試樣在18℃~25℃的環境下至少停放1h,試樣在停放期間不應受壓。
試驗方法及操作次數說明如下:
1.依QB/T2922標準要求,加載規定負重至試樣箱、包體內,負重分布要均勻。
2.將試樣閉合,防止負重在試驗中途掉出,將試樣提把(側提把)或拉桿把牢牢鎖好在彈簧鉤上。
3.設定試驗速度為20次/min,試驗行程為150mm,選擇以下次數進行試驗:拉桿(100次、200次、300次、500次),軟提把(300次、500次、1000次、1500次),硬提把(500次、1000次、1500次、2000次)。
4.試驗結束:檢查提把(側提把),拉桿有無脫落、損壞、金屬配件有無受損,提把(側提把)擺動是否自如,把托是否牢固,縫線有否脫落,箱體(包體)有無變形、損壞。
5.將帶拉桿的試樣放至拉桿疲勞試驗機上,拉合拉桿5次,測量拉桿的拉合力值。
試驗結果的表示:
結果以振蕩次數及表觀質量表示。
1.振蕩沖擊按試驗終止時的次數記錄。
2.如果試驗中途提把(側提把)或拉桿損壞,應終止試驗。
3.有拉桿的試樣,記錄拉桿拉合的最大力值,單位為牛頓(N),結果保留至整數。
- 上一篇:箱包振蕩沖擊試驗機的維護與保養
- 下一篇:箱包滾筒跌落試驗機使用時注意事項有哪些